春天的忧思 发表于 2014-11-12 18:31:50

首先理清思路,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

首先理清思路,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

一,李保根的项目是否合法?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如果不合法,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监督和监管,他们理应承担失职渎职的责任。

二,项目进行多久,融资多久?融资的数额及利息是多少?一共参与融资有多少人?多少钱?

李保根目前是什么状况,侦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理阶段,还是已经判决?他在此案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三,李保根目前的资产状况要摸清,就算没有钱,不是还有房子吗?房子就是钱啊,没有钱还,依据钱数把房子分给大家也是一种办法啊,没盖好的房子如果拍卖再拿钱换你们,恐怕所剩无几了。

四,谁答应还你们的钱,如果是政府部门的人,那么他不是个人行为,属于政府行为,不能因为他死了或者判了或者退休了或者升官发财了,就说话不算话了,现任领导就不认可了,任何政策和法律都是有延续性的。

五,我说的这些都是你们惟权的基础条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然后形成组织,大家统一思想和办法,把所有参与投资人争取一个不拉的团结起来,才能形成力量,形成气候,自古法不责众。

czt6650 发表于 2014-11-12 18:32:28

谢谢你的关注!

1、土地是部队的(裁军留下的) 合同50年 是租的

2、2007已经修建一栋三层办公楼 2008年开始动工别的工程 开始政府拦工,到顺利施工 反复两三次最后建成三栋主体 另有3栋主体也即将完工

3、他已经被判死缓了 宣判书说容资三点八亿

4、政府答应处理 但是只管买房子的, 容资的都不管(这其中许多事实不真实,政府也管了许多容资的) 我们认为政府处理不公开 不公正 (政府都是和你签承诺书, 就是不让你**的承诺书,并且只有一分 在政府手里 好多都是被逼无奈才签的)

春天的忧思 发表于 2014-11-12 18:33:06

谢谢楼主对我的信任,我想知道几个问题:

一、张保根判无期,最后确定是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二、你们合同的大致内容,是合作建房合同,还是借款合同?

三、你说政府把有的融资的还了,有的不还,有证据吗?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四、你说政府和你们签订承诺书,政府什么人出面和你们签订的?承诺书的大概内容是什么?既然叫承诺书,就是一种保证责任,使他们承诺你们什么了?还是你们承诺他们什么了?

如果是你们承诺他们的,那肯定是你们签字,并且只有一份在他们手里,如果是他们承诺你们的,那应该是他们签字,承诺书应该在你们手里,而且是每人一份。

我还是那句话,当官的很多是些酒囊饭袋,没什么大智慧,真本事,有时候不是他们多阴险,而是百姓太无知(我没有贬低百姓的意思,这里所说的无知,是指不懂法律),不是他们多狡猾,而是百姓太好骗,不是他们多硬气,而是百姓太软弱.

czt6650 发表于 2014-11-12 18:34:27

1、集资诈骗罪

2、是借据

3、因为有的把借据 换成购房合同了 也就是把借据开成房子了 这里边有的债权人把房子又卖出去的 政府把卖出去的房子退款了(百分之八十五) 明白我的意思吗?

4、政府退款的时候都要签订承诺书 让得到钱的人签的 承诺不许上访 不许以任何理由再找任何上级部门 等等 承诺书由政府保存 我并没有见到过 我是见签过字的人说的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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