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平 发表于 2016-1-15 15:33:29

高平三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纠纷案

      近日,市拘留所积极发挥监所教育转化的职能作用,会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三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纠纷案。



      2015年12月22日,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陈某(男,41岁,高平市寺庄镇西曲村人)因拒不履行法院民事判决被司法拘留。了解情况后,拘留所管教民警通过法制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使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2015年12月30日,法院提前解除了对陈某的拘留。
  
      2015年12月25日,栗某(男,39岁,高平市三甲镇人)因拒不履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被司法拘留。管教民警在对其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动员其家属共同来做栗某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栗某最终转变了思想,当即执行了法院判决。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栗某的拘留。
  
      2015年12月28日,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焦某(男,51岁,高平市东城办事处人)因拒绝向施工方支付剩余工程款8万余元,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入所后,监管民警主动了解详细案情,深入开展走访调查,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并结合焦某的个人经济情况,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2015年12月31日,法院提前解除了对焦某的拘留。

nBzh013579_IQ1 发表于 2016-1-18 18:26:54

监管教育,化解成功,执行判决,建立协议,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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