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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野川镇动迁被指不公需修正李庄半夜公开信火上浇油惹民愤

(帖号:03567883)

来自 贴吧

        如何突破现实“瓶颈”,高平市野川镇抢抓综改先机,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压煤村上做文章,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城乡建设用地,可谓是一着棋活了全局。

        根据2015年10月27日兰花科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伯方煤矿分公司三盘区压煤村庄搬迁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下属伯方煤矿分公司三盘区地面压煤村庄较多,影响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布局,为充分合理开发资源,经与高平市野川镇政府协商,双方达成压煤村庄搬迁意向。董事会同意出资16320.36万元,由高平市野川镇政府作为项目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压煤村庄搬迁、土地复垦、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

        根据晋城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高平市野川镇沟南、李庄、大西社整村搬迁项目建议书》,压煤村庄搬迁实施方案共涉及沟南、沟北、上庄庄、李庄、圪套5个村庄,占地面积277.3亩,搬迁住户445户,房屋建筑面积52952㎡,房屋按1:1面积进行置换,总投资为16320.3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0233.14万元,其他费用4878.30万元,基本预备费1208.92万元,项目预计工期三年,需征用建设用地55亩。

        11月份,野川镇政府小城镇建设办公室也出台了《野川镇五村整村搬迁安置办法》。政府积极倡导,村民翘首以盼的整村搬迁本来是个“双赢”的好事。但在野川镇,本应该遵循的“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拆迁安置政策,让百姓安心;坚持自主选择拆迁安置方式,让百姓舒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搞拆迁安置,让百姓放心。”的搬迁三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有失偏颇,引起了村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且至今还没有得到确确实实的解决。

        决策不民主,搬迁基础薄弱。

        一般来讲,拆迁伊始,政府工作必须到位。要公开公正,做到阳光操作;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要讲求方法,促进和谐拆迁;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根据村民大会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但在李庄村,在《野川镇五村整村搬迁安置办法》出台后,没有召开村民大会。11月3日,在没有充分通知的情况下,召开了仅有支、村两委,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会议开了一半就吵散了,没有形成任何决议。11月7日,在没有任何群众基础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的要求大家签协议。

        补偿权重偏移,村民难于接受。

        搬迁工作开始不久,就有许多村民集体向上级反映问题:我们是晋城市高平市野川镇李庄村的村民,镇政府正在我们村进行搬迁工作,镇政府单方定的协议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满和怨气,因为以下几条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有害无利的。

        1、老百姓搬迁后没有固定的生活保障和经济收入,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比方说(老、弱、病、残的人不管不问,搬出去后如何生活)。

        2、成规模的果树和耕地都没有给老百姓列为范围之内,受到了惨重的损失。

        3、房屋置换方式太不合理,老百姓根本接受不了,这样的房子根本住不起呀!

        4、评估房屋不合理,其中人住的房屋还没有书记的鸡窝价格高(非法占地,把这个不但占为己有,还评的价格高)。

        5、户口特殊情况,有户口无财产,有财产无户口以及非农业人口就没有列在搬迁范围之内,这样的话,我们这些人又该何去何从呢?

        6、老百姓没有文化,在什么都不懂的情况下,他们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手段来威胁老百姓签协议,比如说(老师、煤矿工等)村干部也采用了手段,比如说(本家、亲戚、朋友都受到了威逼)。

        总而言之,他们这次的搬迁工作做的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让老百姓无法生存。

        实质上,拆迁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讲就是一桩买卖,公平的市场价格是最基本的底线。按照兰花科创公告,兰花科创出资16320.36万元,房屋按1:1面积进行置换。公告住户445户,实际搬迁住户不足300户。按300户计算,户均54万元,就是除去拆除和土地复垦费用,也不在少数,房屋实际置换面积还不足一半,户均不足15万元,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地方政府的“株连拆迁”政策屡禁不绝

        地方政府最离谱的做法是通过“株连”政策进行房屋拆迁。

        株连式拆迁指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工作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甚至解除工作等。

        湖南省嘉禾县“株连式拆迁”虽然已经过去了十年之久,但仍然记忆犹新。嘉禾县“株连式拆迁”行为经媒体披露后,轰动全国,惊动中央,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查处。该县县委书记、县长被撤职,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新华网发布上述处理决定后两天,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严厉制止“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不过,此类做法并没有也不可能因一纸文件而绝迹。

        在野川镇的拆迁工作中,“株连拆迁”现象也是比比皆是,屡见不鲜:

        户主李贵荣的女婿在在高平科兴南阳煤矿工作,被威逼要求其如果爱人的父亲不签协议就停他的班。

        李志军在野川洗煤场工作,被威胁要求如果不签协议就将其开除回家。

        野川小学教师韩晋龙,被教办领导叫去谈话,被要求如果不签协议就停止其工作。
        
        杜寨幼儿园一女教师也被要求其家里如果不签协议,就停止其正常工作。

        更有甚者,有些人竟堂而皇之的公然威胁:“谁影响野川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

        株连式的拆迁,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却引发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株连式”拆迁体现的是典型的权力肆意和放纵。受“株连”者常见的身份多是教师、基层工作者等工作人员,以“非常手段”逼迫其参与和本职工作毫不相干的拆迁,既超出了所属工作单位的管理权限,更有悖现代社会基本的法制原则。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非法拆迁,但“株连式”拆迁却仍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折射出一些地方根深蒂固的不良政绩观,只顾迎合长官意志,不惜挫伤群众意愿。在株连式拆迁的威胁下,许多人被迫签订拆迁协议,选择了屈服,但心中难免会有怨气,民愤、民怨逐步累积,导致群体纠纷等事件因此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更影响了社会稳定。

        拆迁为了什么,归根结底是为了民众的福祉。若“暴力式拆迁”、“株连式拆迁”等违法拆迁事件屡禁不止,公众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即使带来了政绩,也拆走了民心!

        李庄村夜半公开信火上浇油,激化矛盾惹民愤

        2015年11月11日晚上夜半时候,在李庄村的一面墙上,被人贴出了一张《告村民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内容如下:

        广大的村民朋友们,搬迁工程是市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李庄村生活条件差,设施简陋,搬迁后会得到极大的改善,大家可能有诸多的担心,比如:农民没了土地怎么办?房子在哪里?是什么结构?补偿是不是合理?评估是不是公正?下去后怎么办?经济来源在哪?一家人住单元楼婆媳会不会产生矛盾?换不上一套怎么办?老人去世了怎么办等等问题。大家不必担心,土地归大家继续耕种,只不过路程远了点,现在交通便利,大家可以合伙拼车一起来种地,房子更不用担心了,政府什么时候欺骗过老百姓,补偿和评估都是合法公正的,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没有不公正问题,现在是和谐社会了,婆媳关系都处的非常好,一家人住在一起和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何乐而不为,换不上一套房的还有廉租房,租金几百块钱十分合理,政府为农民想的很周到了,许多大城市工作人员也不过如此。

        最近有些不法分子打政府主意,想通过不法手段使自己多捞点好处,不要做白日梦了,搬迁工作上至中央下到村镇都知道,就凭区区几个小人能翻多大浪,就是想钱想疯了。也就是想包个情人玩玩吧?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什么德行。死了这条心吧,还有些人有个没脑随风倒,像个二狗子,妖言惑众,不配合搬迁,省省吧,没用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多数人签字就能说明问题。

        公开信是将内容公布于众的信件。不论是写给社会中的某一部分人或写给个人,从写信者的角度看,都希望有更多人的阅读、了解,甚至讨论信中的问题,信的内容一般涉及比较重大的问题。

        公开信可分为四种类型,写法各有不同。第二种是写给有关对象的公开信。指领导机关、群众团体或个人针对某一问题写给有关对象的公开信。这类公开信有的是表扬,有的是批评。

        “公开信”到底是谁写的?大多数村民认为是村现任支部书记李志荣所为。因为信中“换不上一套房的还有廉租房,租金几百块钱十分合理”的事情基本上只有他知道,从没有告诉过村民,村民根本就不知道“廉租房”的事情。

        11月12日13时许,支部书记李志荣被野川派出所叫去问话,到晚上回到村里,具体情况村民不得而知。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拆迁改造工作,不说不利于拆迁改造的话,不散布和传播影响拆迁改造工作的虚假信息和谣言,不做侮辱村民人格的事情,不做不利于拆迁改造的事,这才是实至名归的正道。

        11月12日,村民看到该公开信的内容,如同火上浇油,群情激奋,矛盾激化。他们本就感觉拆迁补偿有一定程度的不公正,想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权益,这下又受到了人格上的公开的侮辱,遂于11月 日涌到高平市政府集体上访。

        建设新农村,慎选带头人

        基层党支部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力量,是从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广大群众的核心,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党对群众的重要“影响源”和信息“反馈点”。而党支部书记则是基层工作的“领头羊”,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带头人”,是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主心骨”。

        共产党员,特别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真经”在李庄村,却让李志荣这个“歪嘴和尚”给念歪了。特别是在财务方面,存在问题较多,较大,需查证落实,澄清于民。

        据村民们说,他们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李志荣在多年村务中作风霸道,一手遮天,窃取了多少非法利益?亟待纪委、检察等部门调查核实。

        一是非法多占多得。据知情村民反映,李志荣多年来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耕地(既有自己的耕地,也有其他村民的),修建容纳1000多只鸡的养鸡场鸡舍及其附属约80平方米的东、西房屋,非法无偿长期占有村集体的鸡笼等养鸡设施。该次其本人赔付所得公布的有30多万元,其中祖房188平方米,属于正常所得。附属鸡场11万元多,另外还有101平方米村民不知道指的哪里,就是鸡场的东西房屋也就80平方米,况且还是非法建筑。

        二是恶意化公为私。2013年国家配发农民三车大约20个里白色外绿色,价值上万元的铁皮大粮仓,至今一直被支书李志荣非法占为己有,一个也没有给村民配发,群众意见很大,但摄于其横行霸道的一贯做派,都是敢怒而不敢言。

        国家拨款给村民修建的四间卫生所,被其长期用做存放鸡蛋,零售小商品和自己家人的住处,还在隔壁修建了一个臭气熏天的养鸡场,村民纷纷议论;卫生所不卫生!

        三是把党务当儿戏。常永斌原来是李庄村党支部的党员,后来其搬野川村后,党组织关系随之转入野川村党支部,参加该党支部的活动。上届李庄村党支部选举时,支部书记李志荣又莫名其妙的刻意通知已经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常永斌在李庄村参加其支部书记的选举。是工作失误还是别有用心?明眼人一看就应该清楚。

        2014年村支部换届选举前,在上级三令五申,严格禁止的前提下,支部书记李志荣顶风违纪,动用公款给每个党员发了一个价值几百元的太空被。被村民质疑为“收买人心,拉拢选票”。

        村里李瑞林是多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换届选举前支部书记李志荣就向其承诺许愿:这次选举上我,给你把党入了。现在搬迁时,又“动员”其说:签了协议,就给你把组织问题解决了。

        支部书记李志荣在担任支部书记一职时,十年仅发展了一个新党员,刻意使村支部党员老龄化,工作僵硬化,支委家族化。上届支委基本上是“一家子”,支委李晚胜,是其一个弟弟,任职支委期间一直患病(癌症),不能参加党组织会议和活动,也不能履行支委的职责,该去世后,又补进一个支书的叔伯弟弟。现在又发展了个入党积极分子,又是其外甥闺女。

        四是财务不公开。李志荣在担任支部书记一职多年来,水利拨款不少,但至今十几年了,还没有彻底解决村民的吃水问题,吃水时断时续,一直不正常。村集体花果山外包,村民四宝承包了7、8年了,按协议每年应该缴村里2500元,没有入过村委的账目。村里使用、发放任何商品,都必须由其在高平市里商场工作的姑娘那里购入,如去年给党员发的太空被就是如此。村民质疑其中的猫腻较多。

        近年来,许多地方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实行,加强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地改善了党群关系,对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高平市野川镇李庄村,这一切却都变了味。

        记者采访时,多位村民反映,对于李庄村存在的问题,他们也向上级反映过,但存在的问题不但一直没有达到解决,还不断受到人身、利益伤害。他们想借此反腐倡廉的东风,请记者深入进行调查,他们愿意全力配合,在媒体深度曝光,以期引起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彻查存在问题,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促进李庄村营造一个党群、干群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使李庄村的新农村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拆迁不能拆掉群众利益。

        近一时期,拆迁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拆迁导致的上访事件时有发生。追根溯源,在于拆迁中,拆迁方不依法办事,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拆迁方不尊重普通群众的财产权和基本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要求群众“舍小家,为大家”,拆迁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不能与拆迁人平等协商。拆迁协议由拆迁单位事先拟好,要求拆迁户签字了事。何时拆迁、怎么补偿、如何安置,都是拆迁单位说了算,拆迁户只能被动接受,而没有商讨、更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面对这样的“霸王协议”,拆迁户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群众利益无小事,拆迁房屋事更大。衣食住行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居才能乐业。 进行拆迁,必须把维护好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让广大群众成为拆迁的受益者,随着城镇发展的日新月异得到更多实惠。特别是对那些困难群众,更应在拆旧建新过程中,努力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绝不能因为这些群众人数较少、处于“弱势”而无视他们的基本利益。城镇化建设绝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

        我国某些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商业开发项目和政绩工程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

        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要对“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强制执行程序严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确定是否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员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要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

        拆迁可以拆出政绩,可以拆出高楼,甚至可以拆出富豪。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各地拆迁手段五花八门、不公正拆迁事件层出不穷。然而,不当的拆迁手段也会拆走民心。

        不可否认,城镇化发展是一个不断建设的过程。随着经济发展,对一些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是必要的。因此,广大拆迁户应该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但是,政府权力不可滥用,更不能不顾百姓的生活和生存发展。真正要做到合法、合理拆迁,应该从地方政府官员思想上入手,摒弃错误的政绩观,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工作首位,多为群众考虑,杜绝不公正拆迁事件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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